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5〕275号)要求,现开展我院2024-2025学年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表现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本科生定向培养实施学费全免政策的特殊学生,不再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每人10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6000元
三、评选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申请人须符合以下规定:
1.基本条件如下: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2.学习年限。
本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含第2年)以上。
3.学习成绩。
(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0%(含10%,下同),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一致。学生排名比例计算方法(凡涉及排名的,均用此方法)为:学生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排名范围总人数×100%。
4.评选范围。
评选范围按推荐人选产生的范围(不小于一个专业或年级)确定,并应实现二年级及以上学生的全覆盖。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申请人须符合以下规定:
1.基本条件如下: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学习年限。在基本学业年限内(本科4年、专升本2年)。
3.家庭经济情况。申请人在参评学年度(2024-2025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必须在参评学年度(2024-2025学年)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含校级)表彰奖励。校级表彰奖励的认定: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社会活动积极分子、五四年度人物(系列))。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一致,分母为排名范围内的全体学生(含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评选范围。按名额分解下达到的最终一级单位(不小于一个班级)确定,名额分解应实现大二及以上学生的全覆盖。
四、报送时间及材料
请各位辅导员老师在9月28日前将《附件1-2024-2025学年机械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员情况统计表》(电子档)、《附件2-2024-2025学年机械工程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人员情况统计表》(电子档)整理上报。
注:辅导员老师在国家奖学金初评时,一个专业只推一名同学到学院参评。
五、评定流程
(一)辅导员老师初评
1.学生个人申请
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励志奖学金的同学9月28日前向辅导员老师提交申请材料:
《附件1-2024-2025学年机械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员情况统计表》(电子档)、《附件2-2024-2025学年机械工程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人员情况统计表》(电子档)。
(二)申请资格审查与复核
1.辅导员老师对学生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审查,特别是学习效率及综合测评排名。
2.学院国家奖学金及励志奖学金评审小组汇总申请材料,并对申请人员填写内容进行复审,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本学年所有评奖评优资格,情节恶劣者按校规校纪严肃处理。
(三)国家奖学金候选人评选
1.国家奖学金综合测评分数认定
评审小组将在汇总好参评人员名单后在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查及分数认定。参评学生需带上①《附件3:2024-2025学年机械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测评表》(纸质档,填写好自评分数)、②加分材料原件、③加分材料复印件到A7-430进行复核,分数认定无异议在测评表上签字确认,后期不可再补交任何材料。
2.现场答辩
所有参评人员分数核定后,进入答辩环节,答辩时间及地点将根据实际情况单独通知。
答辩流程:
(1)个人优秀事迹材料:候选人提前提交材料,材料上交时间另行通知。
(2)个人展示:候选人通过PPT展示,从专业学习、科技创新、社会工作、综合素养、榜样示范、所获荣誉等方面对自己进行全方位展示,限时6分钟。
(3)答辩评分:评审委员会将根据候选人的答辩表现进行打分。
3.评分构成与细则
最终成绩由以下三个部分加权计算得出,具体占比与考察内涵如下:
评审环节 | 权重 | 核心考察内容说明 |
学习效率分 | 60% | 考察候选人课程学习质量与学术水平。 |
国家奖学金综合测评分 | 30% | 基于客观数据,评定候选人的学业成绩与基础综合素质。 |
优秀事迹材料及现场答辩 | 10% | 评估事迹的先进性、感染力与榜样示范价值;考察个人的表达能力、逻辑思维与临场风采。 |
计算公式: 总成绩 = (学习效率分 × 60%) +(综合测评分 × 30%) + (事迹材料+现场答辩得分 × 10%)
学院评审小组将学校下达的国家奖学金指标,参照各年级学生人数比例,向大二、大三、大四年级进行名额分配。根据各年级最终总成绩排名,确定各年级拟获奖学生名单。
(四)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评选
1.国家励志奖学金综合测评分数认定
评审小组将在汇总好参评人员名单后在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查及分数认定。参评学生需带上①《附件3:2024-2025学年机械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测评表》(纸质档,填写好自评分数)、②加分材料原件、③加分材料复印件到A7-430进行复核,分数认定无异议在测评表上签字确认,后期不可再补交任何材料。
2.评选规则
符合学习效率及综合测评分数同时进入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10%的申请人按国家励志奖学金测评分数从高到低推荐评定;若有缺额,则在符合学习效率排名进入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10%,综合测评分数排名进入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30%的申请人中按国家励志奖学金测评分数从高到低推荐评定;若有缺额,则在符合学习效率排名进入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20%,综合测评分数排名进入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30%的申请人中按国家励志奖学金测评分数从高到低推荐评定;若仍有缺额,则在符合学习效率及综合测评分数排名均进入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30%的申请人中按国家励志奖学金测评分数从高到低推荐评定。
(五)公示与异议受理
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确定的推荐名单,将于2025年10月13日至10月17日在机械工程学院官网进行为期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内,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须于2025年10月17日中午12:00前以实名方式向评审小组反映,逾期不予受理。
机械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9月28日
附件1-2024-2025学年机械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员情况统计表.xlsx
附件2-2024-2025学年机械工程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人员情况统计表.xlsx
附件3-2024-2025学年机械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测评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