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及校资助中心工作安排,我院于11月3日—11月5日开展了国家奖学金(第二批)评定工作,因此造成国励名额缺额,现将递补名单公示如下:
公示有效期内,广大师生均可以采用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实名向学院国家奖学金及励志奖学金评审小组实名反映,并提供书面材料。联系电话:0831—5980348,地点:A7—429、A7—430。
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与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5日-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