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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方伟平、何忠泽等7名同学全院通报批评的决定
[机械工程学院]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24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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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班级、全体学生:

   根据学校2024年4月26-28日宿舍巡查情况,在宜宾校区B6-B112,李白河校区A2-B227、A3-A417、A126、A405、A4-B212寝室发现违规电器。经查,该违规电器属以下学生所有:

1.方伟平,男,工设212,21011040202;

2.何忠泽,男,工设232,23011040203;

3.唐新杰,男,过控233,23011010318;

4.刘    鹏,男,过控231,23011010113;

5.朱星全,男,过控231,23011010131;

6.钟鸿宇,男,过控231,23011010129;

7.邱崇桂,男,材控231,23011020116。

   根据《四川轻化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给予以上学生全院通报批评处理。

   请各位同学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学校各类规章制度,禁止在学生公寓、实验室、教学楼使用违规电器,增强安全意识、公共意识,关爱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共同营造安全、和谐、文明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附:机械工程学院关于禁止在学生公寓、实验室、教学楼使用违规电器的公告https://jxgcxy.suse.edu.cn/p/0/?StId=st_app_news_i_x638460989510705262

【编辑:学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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