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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高校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
[机械工程学院]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21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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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高校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

工作的通知

各班毕业生:

    为进一步加强和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落实对困难就业毕业生的就业帮扶,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经费使用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开展2021年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的工作。

 

一、帮扶对象

2021届毕业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的六类学生(全日制学生,不含自考或成人教育类学生):

(一)、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

(二)、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

(三)、残疾毕业生;

(四)、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五)、获得国家助学金、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六)、就业困难毕业生。

 

二、申报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生活俭朴;

3、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毕业生。重点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残疾人家庭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金,助学贷款的毕业生以及就业困难毕业生。

 

二、标准及推选名额

参照各学院毕业生人数比例分配,机械工程学院共67个名额,每生资助金额为600元。

 

三、工作要求: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全覆盖,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残疾人家庭毕业生优先考虑。

四、评选流程 

         1、符合条件的同学提交纸质证明材料。

         2、学院审核后公示3天。

         3、经公示无异议后,帮扶学生填写统计表

五、材料报送

      2021年4月25日前,符合条件的同学将申请材料(纸质)交到学工办刘倩老师处。学生需要提供的材料(复印件)如下。

 

建档立卡贫户
以下证明材料提供其一即可:
1、建档立卡证明复印件(如:扶贫手册、帮扶手册、联系卡等);
2、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扶贫部门开具的建档立卡书面证明;
3、当地扶贫部门(一般是当地扶贫办)扶贫系统中申请补贴学生的家庭信息页面截图。

4、学校资助部门盖章,可以作为证明材料

城乡低保家庭
以下证明材料提供其一即可:
1、低保证;
2、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或村(社区)开具并加盖公章的低保证明。

本人残疾
以下证明材料提供其一即可:
1、本人残疾证;
2、户籍所在地残联部门或民政局出具的贫困残疾人家庭证明。

其它困难
以下证明材料提供其一即可
1、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材料(贷款合同上传第一页和签字盖章页)
2、其他困难的毕业生,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附件1:关于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经费使用工作有关问题的回复0421.xlsx  (0.01M)[下载]

【编辑:学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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