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支部:
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激励和引领广大青少年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伟大民族精神,增强基层团组织的主动性、创造性,不断提高团员青年思想政治意识,鼓舞和激励广大团员青年刻苦学习、奋发成才,发挥共青团组织在学校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经学校研究,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现将评选活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日制在读本(专)科生、研究生
二、评选类别
(一) “五四”之星(“五四”创新创业之星、“五四”艺术之星、“五四”百炼之星、“五四”自强之星、“五四”团学干部之星)
(二)“五四”年度人物1名
(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优秀志愿者
三、评选条件
(一)“五四”之星(79名)
分为“五四”创新创业之星、“五四”艺术之星、“五四”百炼之星、“五四”自强之星、“五四”团学干部之星5个类别,所有类别均应符合以下条件:
1.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重要理论,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违纪处分;
2.上一年度综合测评成绩应在班级排名前50%、学习成绩在专业排名前50%;
3.对于在学术创新、文体活动、道德与精神文明表现以及社会与工作实践等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或贡献,并在同学中产生积极影响的青年学生,可以放宽以上评选条件进入评选;
4.主要考察2019年度综合表现情况;
具体单项条件如下:
【“五四”创新创业之星】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积极参加科技创新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获得省级及以上“挑战杯”、“创青春”等创新创业类学科竞赛奖项(须为政府行为组织的官方赛事);
(2)已创办企业,被省级及以上媒体报道并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个人;
(3)以前三完成人身份申报发明专利(含实用新型专利)并获得通过。
【“五四”艺术之星】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省级及以上重大文艺活动(须为政府行为组织的官方赛事)、赛事中取得突出成绩,为学校赢得声誉;
(2)校大学生艺术团骨干成员,带动身边同学积极参与艺术活动,积极参与各项校级文化艺术演出活动;
(3)艺术分团骨干成员,一年内参与过3次及以上校级文化艺术演出活动,积极参与学校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
【“五四”百炼之星】热爱运动,勤于锻炼,平均每日参加体育活动不少于半小时,带头参加走下网络、走出寝室、走向操场“三走”群众体育锻炼活动,个人的相关事迹在我校校园媒体或其他社会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或推介者优先考虑,除此之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省级及以上重大体育活动(须为政府行为组织)、赛事中取得突出成绩,为学校赢得声誉;
(2)积极参加各类体育赛事,在校运动会、各类球赛中获得团体冠军或个人亚军以上荣誉者。
【“五四”自强之星】
(1)成才意识强烈,身处逆境而不屈,面对困难而不挠,意志坚强;
(2)上一学期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20%,无不及格课程,或在科技创新、志愿服务、社会工作等某个方面有突出成绩;
(3)热爱生活,乐观向上,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4)关心社会,关爱他人,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五四”团学干部之星】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行端正,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2)在各级学生组织、学生社团中担任骨干学生干部;
(3)曾获得过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注意:每名学生只能选择一个类别进行申报,不能重复类别多次申报。校团委根据申报情况进行二次评审。
(二)“五四”年度人物(1名)
各学院团总支结合本学院今年“五四”之星申报者的情况,择优向校团委推荐1名学生作为“五四”年度人物候选人,校团委将结合候选人综合素质、综合评审等环节,评选出5-10名综合素质最高,且最具代表性的学生,作为校“五四”年度人物进行表彰。
(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优秀志愿者(21名)
1.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遵守校纪校规,无任何违纪违规现象。
2.在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积极响应倡议,自愿参与防疫志愿服务工作,在工作中守岗尽责、服从安排。
3.在抗击疫情过程中保持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良好的行为作风,积极参与网格管理、社区服务、宣传劝导等志愿服务工作。
4.在疫情防控志愿服务中事迹突出,产生积极影响,能够提供相关证明和照片,并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5.志愿服务时长不低于20小时。
四、评选程序
1.时间要求
(1)4月15日上午10:00前,学生进行申报。各团支部以团支部为单位将申报学生的电子档(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和汇总表(附件7)按评优类别分别建立文件夹发辅导员(班主任)老师;辅导员(班主任)按评优类别分别建立文件夹打包后于4月15日下午14点前发送给徐老师;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不再接受申报;
(2)学院进行综合评审后,拟定4月16日至4月20日公示。有异议者,请于公示期间实名向学院党总支和学院团总支反应。
2.择优评选。
五、评选要求
1.各团总支在评审中必须遵守“先申报,后评审”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评选,宁缺毋滥。在向校团委报送评优材料前必须在本学院进行不低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2.各学院要严格把握时间进度,按时申报,以团总支为单位将各类申报表和评选汇总表上报校团委。
附件:
4.四川轻化工大学“五四”之星申报表
5.四川轻化工大学“五四”年度人物申报表
6.四川轻化工大学“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优秀志愿者
7.四川轻化工大学“五四”系列评优申报汇总表
共青团四川轻化工大学委员会
2020年4月13日
机械工程学院团总支
2020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