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激励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根据《四川轻化工大学本专科学生表彰奖励办法》(川轻化〔2023〕123号)相关规定,现就2025-2026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2023级、2024级、2025级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本学年2024级专升本入学学生不纳入本次评定范围)。
二、奖学金的类别及比例标准
一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6%以内评定;
二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10%以内评定;
三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15%以内评定。
三、评定基本要求
(一)评奖条件
1.评定期间内(即2025-2026整学年内)无补考或重修课程,并获得本专业该学年规定学分。
2.同年级同专业学生作为一个统一评定单位进行,不区分卓越班、普通班、职教班、对口班。
3.奖学金的评定依据为综合测评在本专业的排名,但评定各等级奖学金的平均学分绩点需进入以下范围:
一等奖学金,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前10%;
二等奖学金,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前30%;
三等奖学金,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前50%。
(二)特殊情况说明
1.经学校批准赴其他高校进行交换生学习,按正常情况进行奖学金评定,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提供其学习成绩、学分情况有效证明性资料,过期不能提供者自行负责。
2.因个人原因(突发疾病除外)导致缓考的、未完成测评学年学习任务的不进行奖学金评定。
3.奖学金通过学生本人农业银行账户发放,请获奖学生提前将农业银行借记卡绑定学校财务系统,以免影响奖金发放。
4.转专业学生以一学期为划分节点,在现专业学习不足一学期的回原班级参评优秀学生奖学金。
5.奖学金指标分配的基数是由学工办提供的学生数核定得出。
6.奖学金登记表中的所有内容必须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四、工作流程
1.9月14日前:辅导员根据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和综合素质排名情况,按各奖学金等级的名额评出获奖学生,将《附件2:2025-2026学年四川轻化工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汇总表》电子档OA发给学工办舒芳兰老师(截止时间9月14日15:00)。
2.9月15日到9月17日:机械工程学院在学院网页学生工作栏进行获奖名单公示,有不同意见按公示要求渠道反映,超出公示期原则上不再受理和变更评定结论。
3.9月18日:学院将公示无异议后的评选结果名单报学校学生处。
4.9月23日前:获奖者填写《附件3:四川轻化工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登记表》纸质文档(院部推荐意见留空白),用铅笔在左上角写好编号(官网公示文件的序号),以班为单位交辅导员(班主任),各老师收齐后按公示文件编号排序,后交舒芳兰老师汇总。
附件2: 2025-2026学年四川轻化工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汇总表 - 2026.9.11.xls
附件3: 四川轻化工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登记表.doc
机械工程学院
2026年9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