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校长特别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来源:机械工程学院编辑:发布者:xuegong1发布时间:2025-03-12浏览次数:82

彰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成绩特别优、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树立典型,引导广大学生全面发展,根据《川轻化工大学校长特别奖评选办法》(川轻化2023122),现将评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材料提交

(一)318日前,申请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附件2或附件3申请表,并在表中附相关证明材料照片或扫描件等打包发送至邮箱:320745801@qq.com;纸质申请材料交到A7-430学工办彭老师处。

     (二)申请学生所有支撑材料获得时间截止331日,逾期获得的不再提 交;有关表彰、奖项及结题等已经公示无异议但未收到证书或文件用以佐证的,需由业务主管部门出具说明。

二、评选办法

评选办法及程序按照《四川轻化工大学校长特别奖评选办法》(川轻化2023122)文件规定执行

 三、硕士研究生评选条件

 ()评选的基本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和班级活动;道德品质优良;遵守学术规范、坚守学术诚信;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评选的具体条件

在硕士研究生学习期间:

1.获得国家奖学金或一等学生奖学金;

2.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五四之星等荣誉;

3.获“挑战杯”“电子设计”“数学建模”“英语竞赛”“创青春”等全国性竞赛国家三等奖或省级竞赛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4.以第一作者发表SCI/EI/SSCI/CSSCI/A&HCI检索论文1篇;

5.国家发明专利实审1项或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授权2(排名前二)

6.作为主要执笔人撰写的决策咨询报告获省级领导签字批示1项或地厅级领导签字批示2项;                                       

7.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纵向项目1项;                                 

8.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排名前三)1项或地厅级科进步奖1(排名前二)

9.有突出事迹,并受到省级及以上奖励、表彰的。

研究生的学术论文、专利等均须以我校为第一知识产权单位,研究生本人署名第一或是导师署名第一,研究生本人署名第二。

四、本专科学生评选条件

()评选的基本条件

政治思想素质过硬,具有创新意识,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和社会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身心健康,无受处分记录,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综合素质良好,无未通过课程,在同学中具有良好的示范作用。

()评选的具体条件

1.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 、五四之星等荣誉称号中的两种或同一称号两次(含两次)以上;

2.获得社会实践活动(含志愿服务)省级及以上表彰或市级以上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校级五四年度人物表彰;

3.参加学科竞赛获A类竞赛省级二等奖或B类竞赛国家级三 等奖及以上奖励,以教务处认定为准;

4.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中文核心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 一般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

5.文体活动中,团体获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或个人获得 校级一等奖;

6.获得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

7.曾担任班长、团支书或学院团委、学生会部长及以上职务(含副部长),学生社团负责人,或其他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认可的学生组织负责人职务至少1年;

8.在文学、新闻、艺术创作和科技发明创新方面取得的成果达到一定数量并具有较高质量,具体规定如下:

1)在校期间作为第一作者,在市级以上具有国内统一刊号刊物(含校报)发表文学、新闻作品10(字数须共计一万字)以上;

2)作为第一作者,在市级以上具有国内统一刊号刊物(含校报)发表书法、绘画、摄影作品5幅以上;

3)作为第一作者,在市级以上具有国内统一刊号的音乐类专业刊物上发表曲谱2首以上;

4)科技发明创新成果方面,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校级以上(含校级)课题两项以上;或国家发明专利实审1项,或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授权2(学生中排名前二)

以上作品署名单位应为四川轻化工大学。凡援引该项具体规定的,需附上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相关专家的鉴定、推荐意见。专家意见应包括对刊物级别和作品真实性、创新性等质量水平的鉴定。

9.有突出事迹受到省级及以上奖励、表彰的。

五、评选办法及程序

(一)“校长特别奖”每年3月评定。凡符合硕士研究生评选基本条件,同时满足具体条件19项中的5(5)以上的硕士研究生,以及符合本、专科学生评选基本条件,同时满足具体条件19项中的5(5)以上的本、专科学生,经本人申请

(附有关证明材料),各学院党委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无误后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可进入“校长特别奖”候选人名单;

(二)党委学生工作部将候选人基本信息及其事迹在各校区及校园网上公示一周;

(三)候选学生人数超过10人时,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 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学院党委书记或副书记组成评选小组,对公示无异议的候选人进行投票,最终确定10名正式人选报学校研究决定并进行表彰。候选学生人数不足10人时,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在个人申请、相关学院考察推荐基础上按照评选条件进行审核、公示后报学校研究决定并进行表彰。

六、对在评选过程中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学校将取消学生参评资格,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校长特别奖”获得者须珍惜荣誉,此后若受到学校纪律处分,学校可取消其

“校长特别奖”荣誉,并收回证书和奖金。



附件1:四川轻化工大学“校长特别奖”评选办法.docx

附件2:四川轻化工大学“校长特别奖”申请表(本、专科学生).docx

附件3:四川轻化工大学“校长特别奖”申请表(研究生).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