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党风:即“党的作风”从狭义上说,党风主要是在党的组织路线上表现出来的风气;广义上是指党的活动中一贯表现出来的态度和行为,是党的宗旨和世界观在党的活动中的体现。
廉政:指清正、廉洁,表示公正清明。即政治、行政,治理国家的活动的执行者,如国家的行政机关和行政工作人员公正无私,清明廉洁。
党风廉政建设:是指我们党开展端正党风的一系列活动,其根本目的是密切党与群众的关系,加快改革开放步伐,同心同德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党风廉政建设的“两个责任”
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
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指的是既要抓好分管的业务工作,又要以同等的注意力抓好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指各级党委(党组)、政府(行政)及其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当承担责任的制度。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各级党政领导班子中的正职为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
党的规矩
党的规矩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和准则,主要包括4个方面的内容:党章、党的纪律、国家法律、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
党的“六大纪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规定党的“六大纪律”分别是指: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四个意识”
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三重一大”事项
是指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制度。
“四个自信”
全体中国共产党同志对党中央在反腐败斗争上的决心要有足够自信,对反腐败斗争取得的成绩要有足够自信,对反腐败斗争带来的正能量要有足够自信,对反腐败斗争的光明前景要有足够自信。
“四个全面”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
党员廉洁自律规范
(1)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
(2)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3)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4)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
(1)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
(2)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3)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
(4)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党内政治生活“四性”
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
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对党组织部问责方式
检查、通报、改组。
对党的领导干部问责方式
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纪律处分。
“五个必须”
必须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全党步调一致、行动统一;
必须坚持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确保党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中流砥柱;
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确保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必须坚持改革创新、艰苦奋斗作风,确保党始终走在时代前列;
必须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确保党永葆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