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3〕329号)文件的相关要求,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通过学生本人申请,辅导员推荐,共有130名参评学生通过资格审核入围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差额评审环节。我院今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101人(其中,本科生100人,专科生1人)。
经机械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及励志奖学金评审小组评审,符合学习效率及综合测评分数进入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10%的申请人按国家奖学金及励志奖学金测评分数从高到低推荐评定;若有缺额,则在符合学习效率或综合测评分数任意一项进入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10%,另一项进入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30%的申请人中按国家奖学金及励志奖学金测评分数从高到低推荐评定;若仍有缺额,则在符合学习效率及综合测评分数均进入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30%的申请人中按国家奖学金及励志奖学金测评分数从高到低推荐评定。经综合评定,现将审定结果面向全院公示,接受全体师生监督。
公示有效期内,广大师生均可以采用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实名向学院国家奖学金及励志奖学金评审小组实名反映,并提供书面材料。联系电话:0831—5980348,地点:A7—429、A7—430。
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与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13日-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