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工程学院关于评选2022-2023学年度先进学生集体和个人的通知

作者:学工办来源:四川轻化工大学机械工程学院编辑: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3-09-18浏览次数:0

各班、院团委学生会:


根据《四川轻化工大学本专科学生表彰奖励办法》(川轻化〔2021〕144号)有关规定,现将2022—2023学年度优秀学生集体和个人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要求及流程


在评选过程中,须严格按照《四川轻化工大学本专科学生表彰奖励办法》(川轻化〔2021〕144号)的规定进行评选,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并将拟评学生名单进行至少3个工作日的公示。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将直接取消该班或该生评优资格,并根据相关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二、评选项目


(一)先进集体


机械工程学院拟评出“先进班集体”、“先进团支部”各9个,其中最优秀的“先进班集体”将推荐参评“十佳班集体”,参评要求见学生手册《四川轻化工大学本专科学生表彰奖励办法》。


具体流程为:由辅导员老师于9月21日内在各同年级同专业(方向)中推荐一个优秀班级作为侯选班级,候选班级在辅导员的指导下于9月22日内将内含班级工作、团支部工作等详细情况的纸质申报材料交学工办彭老师,由学院组织评定。


(二)先进个人


1.三好学生:符合学生手册《四川轻化工大学本专科学生表彰奖励办法》的基本要求外,综合素质测评中思想道德素质(含心理素质)项目评分在16分及以上、学习成绩效率评分在班级排名前15%,班级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中进行评选(建议为无记名投票选举)1人。


2.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符合学生手册《四川轻化工大学本专科学生表彰奖励办法》的基本要求外,综合素质测评中思想道德素质(含心理素质)项目评分在16分及其以上、学习成绩效率评分在70分及其以上、任期满一学年及其以上,班级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中各评选(建议为无记名投票选举)1人。


3.学院团委、学生会、学生党支部干部(副部长及以上)分别纳入“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范围,按学院学生干部数的10%评定。评选按照《四川轻化工大学本专科学生表彰奖励办法》进行,评选条件同上;干事不纳入“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范围。


4.优秀团员:符合学生手册《四川轻化工大学本专科学生表彰奖励办法》的基本要求外,综合素质测评中思想道德素质(含心理素质)项目评分在16分及其以上、学习成绩效率评分70分及其以上,正式党员不纳入优秀团员评选范围,班级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中评选(建议为无记名投票选举)1人。


5.社会活动积极分子:学生会团总支干事和其他社会工作的表现优秀者参与评选。评选按照《四川轻化工大学本专科学生表彰奖励办法》进行,任期满一届以上(含一届),由学院组织统一评选。


6.学生社团:学生社团按照校学生会社团部通知统一开展评选工作。


7.学院治保部部长、副部长、干事、治保委员:根据保卫处通知针对20、21、22级班级治保委员和学院治保部干部干事中评选,由学院单列组织统一评选。


8.上述所有先进个人参评学生在2022-2023学年内不得有补考科目。


(三)专升本及转专业学生处理:2023年专升本班级和学生不参评,转专业学生(未在新班级学习一学期以上的)回原班级参评。


(四)材料填写


凡经公示无异议的各项候选者,须填写附件1中相应的登记表,经负责初评部门签字确认。


(五)特殊情况的处理


1.经学校批准赴其他高校进行交换生学习的学生不参评。


2.因病休学、因事休学、因教学计划外实践实习和留学等事由导致的缓考、未完成测评学年学习任务和学习时间的不参评。


(六)特别提示


1.不允许出现重复评优现象。同一学年度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社会活动积极分子”(优秀治保干部等同于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治保干事等同于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等原则上只能获得一项荣誉,如有特殊情况学院另行研究,否则将直接取消该生此次所有评优资格,同时不再追补评优指标。


2.如有学生身兼多职,可自已选择在某一评选单位参评。


3.班级评选中应先评“三好学生”,确定三好名单后再评“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团干部”,最后评“优秀团员”,确保评定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4.在某一评定单位进行投票评选中,原则上达到应到会人数4/5以上方可进行投票评选。


三、工作流程


(一)9月25日内


各班级、团支部完成附件1中“先进班集体”、“先进团支部”的申报,辅导员汇总后按推荐要求将推荐班级的申报纸质材料按要求交A7-430学工办彭老师。


各班级、团委、学生会按要求完成先进个人的初评。


班级:以辅导员老师为单位将附件2电子版发给彭老师。


团委、学生会:评定名单交指导老师审核签字后交学工办A7-429审核,并将附件2电子版发给王邦莉老师。


(2)初评名单公示


拟定9月26日-9月28日在机械工程学院网页学生工作栏进行获奖名单公示,有不同意见的班级或同学必须在公示期内向学工办彭老师处反映,过期不再更改评选结果。


(3)提交纸质登记表


10月9日10:00以前,经公示无异议的候选者填写相应登记表,辅导员和班主任收齐并签字后交给学工办彭老师。


四、请老师和同学们一定在规定日期内完成,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四川轻化工大学先进学生集体和个人登记表.doc

附件2:四川轻化工大学学生评优汇总表(先进集体).xlsx

附件3:四川轻化工大学学生评优汇总表(先进个人).xlsx


附件1:附件3:四川轻化工大学学生评优汇总表(先进个人).xlsx  (0.01M)[下载]
附件2:附件2:四川轻化工大学学生评优汇总表(先进集体).xlsx  (0.01M)[下载]
附件3:附件1:四川轻化工大学先进学生集体和个人登记表.doc  (0.07M)[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