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交流生项目的通知
根据《四川轻化工大学交流生制度实施细则》,经学校研究,现将2023年交流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换学校、交换专业与交流学生人数
2023年派出交流生的专业与人数如下表:
交流专业 | 交 流 学 校 | ||||
武汉工程大学 | 河北科技大学 |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2(5850) | ||||
制药工程 | 1(5850) | 1(5390) | |||
应用化学 | 1(4500) | 1(4900) | |||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 1(5850) | ||||
材料科学与工程(金属) | 2(4900) | ||||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 1(5850) | ||||
化学 | |||||
环境工程 | 2(5390) |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2(5390) | ||||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 2(5850) |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2(4900) |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2(4500) | ||||
土木工程 | 2(4500) | ||||
工程管理 | 2(4500) | ||||
工商管理 |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
生物工程 | 2(4900) | ||||
食品质量与安全 | 2(4900) | ||||
自动化 | 2(5850) |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2(5390) | ||||
合 计 | 16 | 16 |
注:到武汉工程大学、河北科技大学的交流学生在接收学校缴纳学费,标准为接收学校同年级学生学费标准(括号内数字)。
二、交流生选拔与派遣
1、相关学院根据《四川轻化工大学交流生制度实施细则》,面向相关专业2021级学生宣传动员。
2、2023年6月6日前,需要申请的同学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交流生申请表》交学术办(A7-440)李丽婷老师处。
3、2023年6月9日前,各学院审核学生报名资格,组织选拔交流生,予以公示,并将《四川轻化工大学2023年本科交流生名单汇总表》填好(电子表格OA发送)与填写好审批意见的《交流生申请表》交教务处。
4、2023年6月15日前,教务处对学院报送的拟录取的交流生名单进行审核后确定推荐人选,予以公示,并由学校向对方学校推荐,征求对方学校意见。
5、教务处公布正式录取的交流生。交流生填写《交流生考核表》中的相关内容,并与学校签订交流生协议(一式两份)。
6、2023年9月前,交流生按交流学校规定的时间到交流学校报到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