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2〕450号)精神,现开展我院2022年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表现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下同)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本科生定向培养实施学费全免政策的特殊学生,不再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评选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申请人须符合以下规定:
1.基本条件如下: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2.学习年限。
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含第2年)以上。
3.学习成绩。
(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0%(含10%,下同),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一致。学生排名比例计算方法(凡涉及排名的,均用此方法)为:学生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排名范围总人数×100%。
4.评选范围。
评选范围按推荐人选产生的范围(不小于一个专业或年级)确定,并应实现大二及以上学生的全覆盖。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申请人须符合以下规定:
1.基本条件如下: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学习年限。参照国家奖学金“学习年限”规定执行。
3.家庭经济情况。申请人在参评学年度(2021-2022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必须在参评学年度(2021-2022学年)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含校级)表彰奖励。校级表彰奖励的认定,由各高校自行确定(我校认定的校级表彰奖励如下: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社会活动积极分子、五四年度人物(系列)、优秀党员)。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一致,分母为排名范围内的全体学生(含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规范报送材料
(一)填写要求
《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报要求详见附件5。《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除“签名处”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外,其余内容均需打印。《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的填写,参照《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报要求进行,所有表格中的“基本情况”“家庭经济情况”“在校期间获奖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
(二)报送时间及材料
请各位辅导员老师在10月8日前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材料按下列顺序整理报送邓梦圆老师,申报材料包括:
(1)附件1:2021-2022学年机械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员情况统计表(电子档)
(2)附件3:2021-2022学年机械工程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人员情况统计表(电子档)
(3)附件2 :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档)
(4)附件4: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2019版)(纸质档)
(5)学生获奖相关证明材料、附件7:活动参与证明(纸质档)复印件,用订书机或夹子装好。
注:辅导员老师在国家奖学金初评时,一个专业推一名最优秀的同学到学院参评。
四、评定流程
(一)辅导员老师初评
1.学生个人申请
申请国奖、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向辅导员老师提交申请材料纸质文档(含手写申请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填写相应电子档。
(1)附件1:2021-2022学年机械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员情况统计表(电子档)
(2)附件2: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档)
(3)附件3:2021-2022学年机械工程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人员情况统计表(电子档)
(4)附件4: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2019版)(纸质档)
(5)附件6:机械工程学院国奖国励测评指标体系(纸质档)
(6)附件7:活动参与证明(纸质档)
2.申请人员初审及情况统计
(1)辅导员老师对学生提交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2)辅导员老师对申请励志奖学金的学生是否为上一年度已认定为经济困难学生的资格审查。
(3)按照上述条件符合的学生可向辅导员老师提交申请材料(附上表明优秀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由辅导员老师审核后返还学生本人,复印件留存),辅导员老师审核材料真实性及申请资格后填写相应电子文档及收集整理相应纸质档(见第五条)10月8日内交A7-430邓梦圆老师,过期不再收取,由学院组织评定及公示。
3.申请人员的申请情况公示
学院将初评名单在机械工程学院官网上公示五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拟定为2022年10月14日-2022年10月19日。学院师生对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可在10月19日中午12点前向机械工程学院学工办和党总支实名反映,如属实学院将在公示期间进行相应再评及调整公示,公示结束后将不再更改评定结果。
(二)提交审批表阶段
公示期结束后,初评学生在网上申请(在线申请系统操作说明见《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在线填写说明)填写国奖和国励,待班级(院系)在线审核、学校在线审核后,将审批表下载并正反两面打印,在10月20日下午17点前将系统中打印出的纸质表交学工办邓梦圆老师处。
五、填表及工作要求
1.附件中有具体的填表要求,请各位同学认真阅读后填写。
2.本项工作要求时间紧,涉及学生重大利益和关切,请相关老师和学生干部及学生严格按照通知中规定的相关事项开展工作。
3.学生在申请时提交虚假材料及情况者取消参评资格。
4.相关师生在资格审查上严格把关,所有材料以原件证明其真实性,本学年度奖学金及“三优一好”以学院公示的评定名单为准。
5.因在保证上级规定的充分公示时间前提下无任何缓冲时间,所以学生提交申请时间、老师报送相关表格和材料时间、学生有不同意见向学院反映时间都不得有任何延误。学院将严格按照公布的时间结点推进相关工作,由于延误造成影响学生评定的后果由相关人员负责;学生本人的延误造成影响本人的申请和评定则自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