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贡市医疗保障局和自贡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自贡市税务局,自医保发〔2021〕46号文件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障工作的通知》及宜宾税务局宜宾市医保局关于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通知精神,后勤基建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决定集中收取自贡校区、宜宾校区在校学生2022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具体安排如下:
1、缴费标准: 320元/人/年。
2 待遇有效期: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3、办理流程:由辅导员或班干部统计本班学生(包括研究生)参保人员名单(格式见附件一),以辅导员为单位将参保人员名单(附件一)汇总后于2021年10月18日下班前发送至指定邮箱;参保意向表(附件二)纸质材料交于A7-430邓梦圆老师处。
宜宾校区请发送至邮箱:2985630774@qq.com
自贡校区请发送至邮箱:2536418537@qq.com
4、缴费方式:计财处校园安心付手机APP自助缴费(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5、参保同学请注意:
(1)、自贡校区学生待遇享受
同自贡市人民政府印发《自贡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自府发〔2019〕15号),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门诊统筹支付100元/人.年(含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输液费、药事服务成本),凭居民身份证在全市二级以下开通了门诊统筹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购药。
(2)、宜宾校区待遇享受
凡参加了宜宾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同学,在全国各地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凭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可以报销,市内报销比列为70%,市外报销比列50%,一个保险年度内限额为150元,家庭成员可以共用,结余可跨年度结转使用,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1)未连续参保缴费的;(2)医保关系转出市外的;(3)死亡的。
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
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级别 | 市外定点医疗机构级别 | ||||
一级及以下 | 二级 | 三级 | 省内三级 | 其他 | |
起付线(元) | 200 | 400 | 900 | 900 | 按住院总费用先由个人自费30%,剩余部分按45%报销。 |
报销比例(%) | 85 | 75 | 50 | 50 |
(3)、2021级新生:自入学之日起60天内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享受待遇。
6、特别提示:
请各班高度重视,须通知到每位学生,做到应保尽保,不漏保断保,稳定持续参保。要求每位学生在参保意向表上签字(各学院留存), 在家乡所在地已参保不能重复参保需提供参保证明交各学院核查。
特此通知,请相互转告。
附件一:学生参保缴费人员名单
附件二:参保意向表
附件三: 自贡市2021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
附件四:宜宾税务局宜宾市医保局关于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通告
学工办
2021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