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助学工作办法和学院学生工作安排,现将我院2021-2022学年度经济困难学生的建档认定工作通知如下,请各相关老师、班级和学生按通知要求开展好此项工作,以利于后续各项资助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建档认定范围
认定范围包括我院所有经济困难学生,经建档认定后方可享受国家、省和学校的各级各类资助项目(如国家助学金、励志奖学金等资助)。
二、工作流程及要求
(一)学生本人申请
1.非当地建档立卡经济困难学生:提交贫困建档认定申请材料。
2.当地政府建档立卡困难户:必须提交当地政府建档立卡相应证明材料,并提交学校贫困建档认定申请材料,自动纳入学校贫困建档认定名单。如不愿申请学校贫困建档认定以及各级各类资助,也必须提交当地政府建档立卡相应证明材料。
3.请班级生活委员以班级为单位收齐后于9月7日内交辅导员老师初审,符合建档条件的可申请进行建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申请学生提交贫困建档认定材料各一份(纸质文档):
(1)贫困建档认定申请书(手写、详细表述)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正反面打印)
(3)《四川轻化工大学学生日常消费调查表》
(4)《四川轻化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卡》(已经在往年建立的不用)
提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正面由学生本人如实填写,反面“班级评议栏”在班级民主评议后由班级填写,“院系意见和校级认定栏”由学院和学校填写。
(二)选举班级贫困生评议小组
辅导员(班主任)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学生代表由学生民主推荐产生,人数不少于5人,其成员名单应在班级内公示。申请贫困认定的学生不得作为评议小组成员,小组成员范围原则上涵盖班委、团支委干部、普通同学且兼顾学生宿舍分布。
评议小组原则上由全班在上述条件的同学内选举产生,并选出一名负责人召集和小组资料等工作;如为辅导员推荐则需经全班同学公示无异议方为有效。评议小组成员需班级进行公示三日。
(三)班级评议认定
9月13日前由辅导员老师组织班级评议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评议排序(按经济困难程度排出顺序,由评议小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困难等级)。评议小组成员本着公平、公正的态度进行评议;评议小组名单和初评结果均需向班级进行公示和认可,公示时间为三日。具体评议办法和要求见学生手册《四川轻化工大学助学工作办法》。
申请认定的同学要有诚信意识,承诺真实提供家庭困难材料,一经核实材料弄虚作假,取消当年所有资助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并追回资助资金;如查实学生在以前接受资助后进行高消费则取消本次建档认定资格。
(四)建档认定资料及信息汇总
辅导员老师在9月17日内将纸质资料以班为单位整理汇总,对班级原建档评议档案袋进行整理更新,以辅导员老师为单位向学工办邓梦圆老师提交《四川轻化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备案表》电子文档(按班级评议顺序输入,认定等级按照情况进行困难分级,样表见附件)和建档材料,由邓梦圆老师汇总更新我院《四川轻化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备案表》,学院公示五个工作日后,按学校要求上报。
三、经济困难学生分档
根据学生经济困难程度,将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别困难三档。
一般困难是指学生及家庭尚不能完全提供其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开支。
困难是指学生及家庭仅能小部分提供其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开支。
“一般困难”和“困难”的学生应结合以下情况认定:
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的;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的;父母离异导致家庭收入明显下降的;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特别困难是指学生及家庭完全不能提供其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开支,每月能筹集的基本生活费用在自贡市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学生。“特别困难”的学生应符合困难学生条件并有下列情况之一:孤儿、烈士子女、优抚低保家庭子女;父母重病或单亲且来自贫困及边远地区的学生;学生家庭所在地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灾祸,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其它无经济来源支持正常学习的学生。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建议班级参照标准为:手机、计算机以及其他电器总额超过7000元的);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节假日外出旅游的;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娱乐场所的;以前拿过国励、国助后大肆旅游、请客等高端消费的学生;有其他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机械工程学院
202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