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交流生项目的通知
根据《四川轻化工大学交流生制度实施细则》,经学校研究,现将2021年交流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换学校、交换专业与交流学生人数
2021年派出交流生的专业与人数如下表:
交流专业  | 交 流 学 校  | ||||
南京工业大学  | 武汉工程大学  | 河北科技大学  |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2(6380)  | 2(5850)  | |||
制药工程  | 1(6380)  | 1(5850)  | 1(4500)  | ||
应用化学  | |||||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 1(5850)  | ||||
材料科学与工程(金属)  | 2(3500)  | ||||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 |||||
化学  | 1(6050)  | ||||
环境工程  | 1(4500)  |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2(4500)  | ||||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 2(6380)  | 2(5850)  |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2(3500)  |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2(5800)  | 2(4500)  | |||
土木工程  | 4(5800)  | ||||
工程管理  | 2(4500)  | ||||
工商管理  |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
生物工程  | 2(6380)  | ||||
食品质量与安全  | 2(3500)  | ||||
自动化  | 2(5800)  | 2(5850)  |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2(4500)  | ||||
合 计  | 16  | 12  | 12  | ||
注:到南京工业大学、武汉工程大学、河北科技大学的交流学生在接收学校缴纳学费,标准为接收学校同年级学生学费标准(括号内数字)。
二、交流生选拔与派遣
1、相关学院根据《四川轻化工大学交流生制度实施细则》,面向相关专业2019级学生宣传动员。
2、2021年5月27日前,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交流生申请表》。
3、2021年5月31日前,各学院审核学生报名资格,组织选拔交流生,予以公示,并将《四川轻化工大学2021年本科交流生名单汇总表》填好(电子表格OA发送)与填写好审批意见的《交流生申请表》交教务处。
4、2021年6月7日前,教务处对学院报送的拟录取的交流生名单进行审核后确定推荐人选,予以公示,并由学校向对方学校推荐,征求对方学校意见。
5、教务处公布正式录取的交流生。交流生填写《交流生考核表》中的相关内容,并与学校签订交流生协议(一式两份)。
6、2021年9月前,交流生按交流学校规定的时间到交流学校报到学习。
教务处
2021年5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