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 2021 届四川轻化工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一、评定范围及比例
2021届应届研究生、本专科毕业生。各学院、研究生部按不超过2021届毕业生人数20%的比例推荐评选。研究生由研究生部负责推荐评选,不计入各学院指标数。
二、校级“优秀毕业生”评定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主义思想;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维护社会安定团结;作风正派,品行优良,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纪律;思想积极要求进步,崇尚科学,自觉抵制邪教;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在校期间无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二)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秀。学生在校期间须获得校级荣誉称号一次和优秀学生奖学金一次以上(专科期间所获奖学金与评优不在本范围内),或省级荣誉称号一次以上;获奖次数多者优先;各科成绩优良;实习期间表现良好,实习成绩优秀。
注意:目前没有重修课程,且大学4年的不及格课程数量不超过2科(含2科)
(三)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身体健康,体育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四)树立祖国利益高于一切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听从祖国召唤,愿意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奉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三、评选程序
符合条件的学生以班级为单位将《附件1》(电子表)以及《附件2》(电子表)发给辅导员。同时需要将成绩单、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交给辅导员审核。截止日期是5月17日(周一)
注:证明材料需要按照以下顺序排列。
(1)成绩单
(2)任职证明材料
(3)奖学金证书
(4)荣誉称号证书
(5)文体竞赛获奖证书
(6)资格证书
(7)立项、论文、专利等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