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校长特别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学工办来源:四川轻化工大学机械工程学院编辑: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1-04-01浏览次数:418


各班:
       为表彰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成绩特别优异、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树立典型,引导广大学生全面发展,根据《四川轻化工大学“校长特别奖”评选办法》(川轻化【2019】61 号),现将评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材料提交
4 月 7 日前,申请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附件 2 申请表,并在中附相关证明材料照片或扫描件等;请申请人员将4月7日前将附件2及相关材料发送至2416802418@qq.com,过期将不予受理。

 

二、评选办法及补充说明
评选办法及程序按照《四川轻化工大学“校长特别奖”评选办法》(川轻化【2019】61 号)文件规定执行。(详见附件)

第四条“本、专科学生评选条件”中第一款“评选的基本条件”补充:在校期间正常考试中无未通过课程。


第四条“本、专科学生评选条件”中第二款第(8)项中“在文学、新闻、艺术创作和科技发明创新方面取得的成果达到一定数量并具有较高质量”的具体规定为:

在校期间作为第一作者,在市级以上具有国内统一刊号刊物(含校报)发表文学、新闻作品 10 篇(字数须共计 10,000 字)以上;

作为第一作者,在市级以上具有国内统一刊号刊物(含校报)发表书法、绘画、摄影作品 5 幅以上;

作为第一作者,在市级以上具有国内统一刊号的音乐类专业刊物上发表曲谱 2 首以上;

科技发明创新成果方面,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校级以上(含校级)课题两项以上。

以上作品署名单位应为四川轻化工大学。

 

凡援引该项具体规定的,需附上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相关专家的鉴定、推荐意见。专家意见应包括对刊物级别和作品真实性、创新性等质量水平的鉴定。

 专升本学生专科阶段所获奖项、荣誉不适用于本评选中的评选条件。

三、评选工作要求
各班务必将通知精神宣传到各班级,评选推荐工作要严格把关,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推荐对象符合条件、群众公认、名副其实。

 

 

 

四川轻化工大学机械工程学院

2021年 4月1日

附件1:附件2:四川轻化工大学“校长特别奖”申请表(本、专科学生).docx  (0.34M)[下载]
附件2:附件1:四川轻化工大学“校长特别奖”评选办法.pdf  (0.18M)[下载]  [PDF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