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21届四川省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根据《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办法》(川教函〔2020〕622 号)、《四川轻化工大学“优秀毕业生”评定 办法》(川轻化〔2019〕141 号)有关规定,现将 2021 届四川省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始终坚持学习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志存高远、脚踏实地,不畏艰难险阻,勇担时代使命。
3.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表现优秀。在校期间无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通报批评及以上的处分。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身心健康,积极向上,崇尚美德,乐于奉献。
5.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秀,各科(含体育)考试或考核科目均无不合格记录。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15%。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
6.获校级个人荣誉称号两次及其以上或者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两次及以上,或获得省级个人荣誉称号(例如省级三好学生)一次。
7.通过大学生英语四级
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城乡基层和重点领域等就业的毕业生,以及获得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对在思想品行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公认和好评的毕业生,可直接推荐评选。
二、评选对象和比例
2021届应届研究生、本专科毕业生。各学院、研究生部按不超过 2021 届毕业生人数 3%的比例推荐评选。
备注:以上基本条件仅适用于本、专科生。研究生评选细则以研究生部发出的通知为准。
三、评选认定程序
1.班级推荐。符合基本条件的同学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经班级三分之二以上同学表决同意并在班级群公示后,向辅导员推荐。
2.学院推荐。辅导员审核材料后向学院推荐,学院广泛征求辅导员、任课教师的意见,综合考察,确定向学校推荐的人选名单。 学院公示3天后将名单报送学校。
3.学校审核。学校全面审核各院系推荐人选的情况,依据评选条件严格把关,审定推荐名单,并公示 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教育厅。
4.省级认定。教育厅对各普通高校报送的推荐名单及其推荐材料进行复核后,认定省优毕业生。
四、提交材料
各班在3月11日(周四)下午5点前将以下材料交给辅导员。
1、《机械工程学院四川省优秀毕业生评定体系》(纸质表)
2、《机械工程学院2021届优秀毕业生申请材料统计表》(电子表)注意;“获奖情况”“评优情况”与《评定体系》的填写顺序保持一致。
3、成绩单(学术办打印,盖章)
4、获奖材料(复印件),获奖材料的排列顺序(复印件)与《评定体系》填写的顺序保持一致。
5、《四川省普通高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推荐汇总表》(电子表)
6、《四川省普通高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电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