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总公司
关于收取宜宾校区学生2020年度宜宾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
机械学院各班:
根据宜医保办〔2020〕81号文件通知要求,后勤管理处根据工作安排,结合宜宾校区学生实际情况,决定集中收取宜宾校区在校学生2021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具体安排如下:
1、缴费标准:280元/人,学生自愿参保。
2 待遇有效期: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3、办理流程:由各班统计本班学生自愿参保人员名单(格式见附件一),各班生活委员将参保人员名单汇总后于2020年10月20日上午10:00前发给学生会生活部汇总。《参保意向表》纸质档(所有学生填写并签字确认)于10月20日内交给辅导员老师,以便学院统一留存。
4、缴费方式:
(1)报名成功30后天在学校统一缴费平台自行缴纳。
(2)姓名、学号须辅导员或班干部反复核对,与学生处名单一致,以保证学生成功缴费;
5、待遇享受。
(1)门诊医疗费报销
凡参加了宜宾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同学,在参保地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沙坪卫生院)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凭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可以报销,一个保险年度内限额为70元,家庭成员可以共用,结余可跨年度结转使用,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1)未连续参保缴费的;(2)医保关系转出市外的;(3)死亡的。
(2)、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
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级别 | 市外定点医疗机构级别 | ||||
一级及以下 | 二级 | 三级 | 省内三级 | 其他 | |
起付线(元) | 200 | 400 | 900 | 900 | 按住院总费用先由个人自费30%,剩余部分按45%报销。 |
报销比例(%) | 85 | 75 | 50 | 50 |
(3)宜宾住院可凭社保卡或身份证在医院直接报销,外地住院资料详见后管处网站《关于宜宾校区学生医疗保险报账相关事宜的通知》。
(4)、需通知到每位学生,要求每位学生在参保意向表上签字(各学院留存), 在家乡所在地已参保的提供参保证明交各学院核查。
咨询电话:袁老师 电话:18990058503 6795
特此通知,请相互转告。
附件一:学生参保缴费人员名单
附件二:宜 宾 市 医 疗 保 障 局关于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通告
附件三:参保意向表
转发《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总局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宜医保办〔2020〕81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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