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总公司关于收取宜宾校区学生2020年度宜宾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

作者:雷崇华来源:四川轻化工大学机械工程学院编辑: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0-10-19浏览次数:475

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总公司

关于收取宜宾校区学生2020年度宜宾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


机械学院各班:

根据宜医保办〔2020〕81文件通知要求,后勤管理处根据工作安排,结合宜宾校区学生实际情况,决定集中收取宜宾校区在校学生2021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具体安排如下:

1、缴费标准:280元/人,学生自愿参保。

2  待遇有效期: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3、办理流程:由各班统计本班学生自愿参保人员名单(格式见附件一),各班生活委员将参保人员名单汇总后于2020年10月20日上午10:00前发给学生会生活部汇总。《参保意向表》纸质档(所有学生填写并签字确认)于10月20日内交给辅导员老师,以便学院统一留存。

4、缴费方式:

1)报名成功30后天在学校统一缴费平台自行缴纳。

2)姓名、学号须辅导员或班干部反复核对,与学生处名单一致,以保证学生成功缴费;

5、待遇享受。

1)门诊医疗费报销

凡参加了宜宾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同学,在参保地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沙坪卫生院)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凭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可以报销,一个保险年度内限额为70元,家庭成员可以共用,结余可跨年度结转使用,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1)未连续参保缴费的;(2)医保关系转出市外的;(3)死亡的。

2)、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


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级别

市外定点医疗机构级别

一级及以下

二级

三级

省内三级

其他

起付线(元)

200

400

900

900

按住院总费用先由个人自费30%,剩余部分按45%报销。

报销比例(%)

85

75

50

50

3)宜宾住院可凭社保卡或身份证在医院直接报销,外地住院资料详见后管处网站《关于宜宾校区学生医疗保险报账相关事宜的通知》。

4)、需通知到每位学生,要求每位学生在参保意向表上签字(各学院留存), 在家乡所在地已参保的提供参保证明交各学院核查。

咨询电话:袁老师    电话:18990058503   6795

特此通知,请相互转告。

附件一:学生参保缴费人员名单

附件二: 局关于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通告

附件三:参保意向表

宜宾校区学生参保人员缴费名单.xls

参保意向表.xlsx

转发《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总局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宜医保办〔2020〕81号.doc



 

机械工程学院


附件1:转发《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总局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宜医保办〔20  (0.28M)[下载]
附件2:参保意向表.xlsx  (0.01M)[下载]
附件3:宜宾校区学生参保人员缴费名单.xls  (0.03M)[下载]
附件4:转发《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总局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宜医保办〔20  (0.28M)[下载]
附件5:宜宾校区学生参保人员缴费名单.xls  (0.03M)[下载]
附件6:参保意向表.xlsx  (0.01M)[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