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工程学院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交流生项目的通知
根据《四川轻化工大学交流生制度实施细则》,经学校研究,现将2020年交流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换学校、交换专业与交流学生人数
申请对象:机械工程学院2018级所有学生
2020年派出交流生的专业与人数如下表:
交流专业 | 交 流 学 校 | ||||
南京工业大学 | 武汉工程大学 | 河北科技大学 |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2(4500) | ||||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 2(6380) | 2(5850) |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2(3500) | ||||
合 计 | 2 | 2 | 4 |
注:到南京工业大学、武汉工程大学、河北科技大学的交流学生在接收学校缴纳学费,标准为接收学校同年级学生学费标准(括号内数字)。
二、交流生选拔与派遣
1、相关学院根据《四川轻化工大学交流生制度实施细则》,面向相关专业2018级学生宣传动员。
2、2020年6月9日前,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交流生申请表》。
3、2020年6月10日前,各学院审核学生报名资格,组织选拔交流生,予以公示,并将《四川轻化工大学2020年本科交流生名单汇总表》填好(电子表格OA发送)与填写好审批意见的《交流生申请表》交教务处。
4、2020年6月10日前,教务处对学院报送的拟录取的交流生名单进行审核后确定推荐人选,予以公示,并由学校向对方学校推荐,征求对方学校意见。
5、教务处公布正式录取的交流生。交流生填写《交流生考核表》中的相关内容,并与学校签订交流生协议(一式两份),由于今年疫情情况,18级学生未返校,申请交流学生可在交申请表同时填写考核表与签好协议(一式两份)一并邮寄到学院。
6、2020年9月前,交流生按交流学校规定的时间到交流学校报到学习。
请有意向的同学联系学术办陈老师,电话:15700678813,QQ:1403187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