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 届四川轻化工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雷崇华来源:四川轻化工大学机械工程学院编辑: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0-05-22浏览次数:1752

各班:

根据《四川轻化工大学“优秀毕业生”评定办法》(川轻化[2019]141号)有关规定,现将我校评选2020届校级优秀毕业生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系我校应届硕士研究生、本、专科毕业生;优秀毕业生的评定比例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20%。

二、评选办法按照《四川轻化工大学“优秀毕业生”评定办法》(川轻化[2019]141号)有关规定执行;各学院、研究生部在评选过程中严格审核申请学生毕业资格,对于无法按期毕业学生不予推荐。校级“优秀毕业生”评定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维护社会安定团结;作风正派,品行优良,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纪律;思想积极要求进步,崇尚科学,自觉抵制邪教;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在校期间无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二)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秀。学生在校期间须获得校级荣誉称号一次和优秀学生奖学金一次以上(专科期间所获奖学金与评优不在本范围内),或省级荣誉称号一次以上;获奖次数多者优先,各科成绩优良;实习期间表现良好,实习成绩优秀。

注:至评选为止不能有重修经历且补考次数不超过两次(含两次)。

(三)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身体健康,体育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四)树立祖国利益高于一切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听从祖国召唤,愿意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奉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三、工作流程

1、请申请本专科学生于5 月26日前将《附件3:机械学院2020 届优秀毕业生申请材料统计表》(电子版)、《附件2:评定推荐汇总表》(电子版)以班级为单位汇总后发辅导员老师;申请学生本人将《附件1:2020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纸质)、以及所有获奖证明材料(辅导员审原件后返学生,复印件交辅导员保留)交到辅导员老师处审核。

2、请各位本专科科毕业班辅导员老师于5 月28日将审核符合条件的《附件3:机械学院2020 届优秀毕业生申请材料统计表》(电子版)以老师为单位汇总、《附件1:2020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纸质)李鑫老师

3、拟公示时间为6 月1 日-6 月3日。公示期间,辅导员老师将初评定名单汇总表(附件2)发李鑫老师。


附件1:四川轻化工大学2020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

附件2:2020届优秀毕业生评定推荐汇总表.XLS

附件3:机械工程学院2020届优秀毕业生申请材料统计表.xls


 机械工程学院学工办

2020年5月22日


附件1:机械工程学院2020届优秀毕业生申请材料统计表.xls  (0.04M)[下载]
附件2:附件2:2020届优秀毕业生评定推荐汇总表.XLS  (0.02M)[下载]
附件3:附件1:四川轻化工大学2020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  (0.02M)[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