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
根据《四川理工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定办法》(川理工学[2013]3 号)有关规定,现将我校评选2019 届校级优秀毕业生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系我校应届硕士研究生、本、专科毕业生;优秀毕业生的评定比例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20%。
二、评选办法按照四川理工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定办法》(川理工学[2013]3号)有关规定执行;各学院、研究生部在评选过程中严格审核申请学生毕业资格,对于无法按期毕业学生不予推荐;校级“优秀毕业生”评定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维护社会安定团结;作风正派,品行优良,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纪律;思想积极要求进步,崇尚科学,自觉抵制邪教;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在校期间无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二)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秀。学生在校期间须获得校级荣誉称号一次和优秀学生奖学金一次以上(专科期间所获奖学金与评优不在本范围内),或省级荣誉称号一次以上;获奖次数多者优先,各科成绩优良;实习期间表现良好,实习成绩优秀。
注:至评选为止无重修经历且补考次数不超过两次。
(三)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身体健康,体育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四)树立祖国利益高于一切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听从祖国召唤,愿意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奉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三、工作流程
1、请申请学生于5 月17 日前将《附件3:机械学院2019 届优秀毕业生申请材料统计表》(电子版)、《附件2:评定推荐汇总表》(电子版)以班级为单位汇总后发辅导员老师;申请学生本人将《附件1:2019 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纸质)、以及所有获奖证明材料(辅导员审原件后返学生,复印件交辅导员保留)交到辅导员老师处审核。
2、请各位本科毕业班辅导员老师于5 月20 日将审核符合条件的《附件3:机械学院2019 届优秀毕业生申请材料统计表》(电子版)汇总交A7-430 刘老师。
3、公示时间为5 月22 日-5 月24 日。
机械工程学院
2019 年5 月6 日
附件3:机械学院2019届优秀毕业生申请材料统计表 (模板).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