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
根据宜宾市医疗保障局《关于积极动员市外户籍在校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函》的通知精神,后勤管理处根据宜宾校区学生实际情况,决定集中补收宜宾校区在校学生2019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具体安排如下:
一、缴费标准:220元/人,学生自愿参保。
二 待遇有效期: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三、办理流程:由各班统计本班学生自愿参保人员名单(格式见附件一,姓名、学号须辅导员或班干部反复核对,与学生处名单一致),辅导员将参保人员名单汇总于2019年3月14日交丁晓娟老师汇总后OA传至后勤管理处杨凌致。
四、缴费方式:
1、各班收齐费用后以班为单位交A2-535杨凌致。
2、安心付自行缴费: 参保学生在2019年3月20日前通过安心付的方式自行缴费(缴费方式见附件三)。
五、待遇享受。
1、门诊医疗费报销
凡参加了宜宾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同学,在参保地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含宜宾校区医务室)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凭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可以报销,一个保险年度内限额为70元,家庭成员可以共用,结余可跨年度结转使用,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1)未连续参保缴费的;(2)医保关系转出市外的;(3)死亡的。
2、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
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级别 | 市外定点医疗机构级别 | ||||
一级及以下 | 二级 | 三级 | 省内三级 | 其他 | |
起付线(元) | 200 | 400 | 900 | 900 | 按住院总费用先由个人自费30%,剩余部分按45%报销。 |
报销比例(%) | 85 | 75 | 50 | 50 |
3、宜宾住院可凭社保卡或身份证在医院直接报销,外地住院资料详见后管处网站《关于宜宾校区学生医疗保险报账相关事宜的通知》。
六、特别提示:
凡19年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的同学,务必珍惜本次机会。
特此通知,请相互转告。
咨询电话:杨老师 13678227288 69611
附件一:学生参保缴费人员名单
附件二:宜宾市医疗保障局关于积极动员市外户籍在校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函
附件三: 计财处关于学生缴费的通知
后勤管理处 后勤服务总公司
机械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9-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