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支部: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五四运动100周年。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激励和引领广大青少年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伟大民族精神,通过表彰先进,增强基层团组织的主动性、创造性,不断提高团员青年思想政治意识,鼓舞和激励广大团员青年刻苦学习、奋发成才,发挥共青团组织在学校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经学校研究,决定在2019年“五四”期间评选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现将评选活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院全日制在读本(专)科生
二、评选类别
(一)“五四”之星(“五四”创新创业之星、“五四”艺术之星、“五四”百炼之星、“五四”自强之星、“五四”团学干部之星)(共75人)
(二)“五四”年度人物
(三)优秀大学生志愿者(48人)
三、评选条件
(一)“五四”之星
具体分为“五四”创新创业之星、“五四”艺术之星、“五四”百炼之星、“五四”自强之星、“五四”团学干部之星5个类别,所有类别均应符合以下条件:
1、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重要理论,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违纪处分;
2、上一年度综合测评成绩应在班级排名前50%、学习成绩在专业排名前50%;
3、对于在学术创新、文体活动、道德与精神文明表现以及社会与工作实践等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或贡献,并在同学中产生积极影响的青年学生,可以放宽以上评选条件进入评选;
4、主要考察2018年度综合表现情况;
具体单项条件如下:
【“五四”创新创业之星】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积极参加科技创新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获得省级及以上“挑战杯”、“创青春”等创新创业类学科竞赛奖项(须为政府行为组织的官方赛事);
(2)已创办企业,被省级及以上媒体报道并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个人;
(3)以前三完成人身份申报发明专利(含实用新型专利)并获得通过。
【“五四”艺术之星】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省级及以上重大文艺活动(须为政府行为组织的官方赛事)、赛事中取得突出成绩,为学校赢得声誉;
(2)校大学生艺术团骨干成员,带动身边同学积极参与艺术活动,积极参与各项校级文化艺术演出活动;
(3)艺术分团骨干成员,一年内参与过3次及以上校级文化艺术演出活动,积极参与学校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
【“五四”百炼之星】热爱运动,勤于锻炼,平均每日参加体育活动不少于半小时,带头参加“走下网络、走出寝室、走向操场”“三走”群众体育锻炼活动,个人的相关事迹在我校校园媒体或其他社会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或推介者优先考虑,除此之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省级及以上重大体育活动(须为政府行为组织)、赛事中取得突出成绩,为学校赢得声誉;
(2)积极参加各类体育赛事,在校运动会、各类球赛中获得团体冠军或个人亚军以上荣誉者。
【“五四”自强之星】
(1)成才意识强烈,身处逆境而不屈,面对困难而不挠,意志坚强;
(2)上一学期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20%,无不及格课程,或在科技创新、志愿服务、社会工作等某个方面有突出成绩;
(3)热爱生活,乐观向上,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4)关心社会,关爱他人,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五四”团学干部之星】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行端正,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2)在各级学生组织、学生社团中担任骨干学生干部;
(3)曾获得过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注意:各学院按照“五四”之星5个类别的评选条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申报(尽量保证各申报类别人数相对均衡),每名学生只能选择一个类别进行申报,不能重复类别多次申报。校团委根据申报情况进行二次评审。
(二)“五四”年度人物
各学院团总支结合本学院今年“五四”之星申报者的情况,择优向校团委推荐1名学生作为“五四”年度人物候选人,校团委将结合候选人综合素质、网络投票、综合评审等环节,评选出5-10名综合素质最高,且最具代表性的学生,作为校“五四”年度人物进行表彰。
(三)优秀大学生志愿者
1、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
2、积极参加各类志愿服务活动,争做向上向善好青年,以实际行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学校、社会中具有一定影响力;
3、参加过各级各类大型志愿服务活动;
4、成为注册团员志愿者,正式参加青年志愿服务一年及以上(以“志愿四川”志愿者注册时间为准);
5、在组织或参与活动过程中,无安全事故及影响队伍荣誉事件发生;
6、主要考察2018年度的综合表现情况;
四、评选程序
1、时间要求
(1)3月12日下午17:00前,学生进行申报,提交相对应的(附件3、附件4、附件5)申报电子档与纸质和汇总表电子档(附件6)到学工办宜宾校区A7-430李鑫老师处;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不再接受申报;
(2)3月19日至4月15日,校团委根据各团总支和相关学生组织的申报情况,结合网络投票等方式综合组织评审;
(3)4月15日至4月20日,公示;
(4)五四期间,召开学校2019年“五四”表彰大会。
2、校级学生组织相关评审工作由校团委组织实施,择优评选。
五、评选要求
1、各团总支在评审中必须遵守“先申报,后评审”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评选,宁缺毋滥。在向校团委报送评优材料前必须在本学院进行不低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2、各学院要严格把握时间进度,按时申报,以团总支为单位将评选汇总表上报校团委,提交材料包括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学生申报表由校团委审批后返回各学院,由各团总支存档。
附件:
1、附件3:四川轻化工大学“五四”之星申报表
2、附件4:四川轻化工大学“五四”年度人物申报表
5、附件5:四川轻化工大学“优秀大学生志愿者”申报表
6、附件6:四川轻化工大学“五四”系列评优申报汇总表
共青团四川轻化工大学委员会
机械工程学院学工办 2019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