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术办公室:
根据《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号)文件,为落实《教育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的紧急通知》(教财厅函[2018]29号)精神,现对我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准和补录对象
我校目前在校、在籍的所有本、专科学生,包括休学、保留学籍学生。
二、核准和补录内容
核准内容:教务管理系统中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是否与学生本人真实情况一致。如有不一致的,请及时向教务处反映。
补录内容:学生父母或监护人姓名及身份证号。
三、数据补录必须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
四、补录操作
各学院以各种方式通知本学院学生,请自愿填报的学生及时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根据弹出窗口提示进行操作,具体流程演示如下:
1、学生本人登录教务管理系统
2、点击页面左侧“信息维护-学生个人信息维护”,见下图箭头所指红圈处。
3、点击页面右侧“申请”,见下图箭头所指红圈处。
4、在页面左下方“户口所在地”一栏中填写补录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以“+”联接,可以填写父母双方信息,以“;”隔开,格式为:“家长1姓名+家长1身份证件号码;家长2姓名+家长2身份证件号码”,也可以只填写一方信息,格式为:“家长姓名+家长身份证件号码”。填报完毕后,点击页面右下方“提交申请”保存补录信息,补录工作完毕。填写及点击处见下图箭头所指红圈处。
四、时间安排及注意事项
补录工作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7日。
学生可以填报父母双方信息,也可以只填报一方信息。
学生和家长的姓名均以有效身份证件为准,生僻字用大写汉语拼音代替(不含音调)。
学生和家长身份证件号码需符合二代居民身份证编码规则。
五、工作要求
做好我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是配合个人所得税政策落地的重要举措,是涉及民生的大事,事关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切身利益。
请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宣传,利用短信、微信、微博等多种方式通知本学院学生,确保每位学生都知晓此项工作,对愿意采集数据的学生,要确保其熟悉填报内容。
教务处
2019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