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工程学院关于评选四川省优秀毕业生及四川理工学院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作者:雷崇华来源:四川轻化工大学机械工程学院编辑: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10-27浏览次数:182

机械工程学院关于评选四川省优秀毕业生及四川理工学院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机械工程学院关于“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严格按照川理工学[2013]3号文件四川理工学院“优秀毕业生” 评定办法执行。评定办法如下:

一、 评定范围及比例

凡学校应届本、专科毕业生都在评定范围内。优秀毕业生的评定比例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20%(其中,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评定比例为毕业生总数的1%)。

二、 校级“优秀毕业生”评定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维护社会安定团结;作风正派,品行优良,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纪律;思想积极要求进步,崇尚科学,自觉抵制邪教;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在校期间无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二)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秀。学生在校期间须获得校级荣誉称号一次优秀学生奖学金一次以上(截止日期为20171027,但专科期间所获奖学金与评优不在本范围内,或省级荣誉称号一次以上;获奖次数多者优先,各科成绩优良;实习期间表现良好,实习成绩优秀。至评选为止无重修经历且补考次数不超过两次

(三)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身体健康,体育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四)树立祖国利益高于一切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听从祖国召唤,愿意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奉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三、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评定

省级“优秀毕业生”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择优评选,评选名单经学校批准后报教育厅审批。

四、工作流程:

1. 请各位本科毕业班辅导员老师于1030日上午将附件五《机械学院2018届优秀毕业生申请材料统计表》(电子版),以及所有获奖证明材料(辅导员审原件后返学生,交复印件,辅导员保留)交到第三实验楼711刘倩老师处。

2. 省优校优毕业生评选名单将在机械工程学院网站公示3天,有疑问的同学请致电:0813-5506782,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即为确定评选名单,公示期后不再调整名单。

3. 省优本科毕业生填写《附件一: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校优本科毕业生填写《附件三:四川理工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份)。本科生1030上午前将材料交给辅导员过期不提交资料自行负责。

机械工程学院学工办

20171027

 

附件一: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附件三:四川理工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附件四:2018届优秀毕业生评选 学院汇总报表

附件五:机械学院2018届优秀毕业生申请材料统计表

附件三:四川理工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

附件四:2018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学院汇总表.XLS

附件一: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

附件五:机械学院2018届优秀毕业生申请材料统计表 (模板).xls

 

 

附件1:附件五:机械学院2018届优秀毕业生申请材料统计表 (模板).xls  (0.06M)[下载]
附件2:附件一: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  (0.02M)[下载]
附件3:附件二: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研究生登记表.DOC  (0.02M)[下载]
附件4:附件四:2018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学院汇总表.XLS  (0.01M)[下载]
附件5:附件三:四川理工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  (0.03M)[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