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工程学院关于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作者:雷崇华来源:四川轻化工大学机械工程学院编辑: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9-25浏览次数:2476

机械工程学院各辅导员老师、各班:

根据财政部和教育部颁发的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四川省财政厅的专项资金预算通知要求,现对我院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审对象

(一)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表现优异的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必须为2016-2017学年建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即指2016年9月建档学生(或未建档但在2015年9月-至今期间家庭经济出现“重大变故”且符合其它条件的学生可特别提出申请)。

二、申请条件及程序

(一)国家奖学金

1.申请条件:

申请人必须符合《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具体应满足以下条件:

(1)    政治思想表现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违纪、违规行为;道德品质优良。

(2)学习年限。

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含第2年)以上。

(3)学习成绩。申请人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如下:

在评定年度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同年级同专业)均位于前10%(含10%,下同),没有不及格科目,且至今无未通过课程(全校公选课不计入)。

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均位于前30% (含30%,下同)的,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特别优秀”解释详见附件1)。

2、申请程序

按照上述条件符合的学生可向辅导员老师提交申请材料(附上表明优秀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由辅导员老师审核后返还学生本人,复印件留存),辅导员审核材料真实性及申请资格后填写《2016-2017学年机械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员情况统计表》,辅导员将《2016-2017学年机械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员情况统计表》电子文档发邓山老师由学院组织评定及公示。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申请条件:

请人必须符合《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具体应满足以下条件:

(1)政治思想表现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违纪、违规行为;道德品质优良。

(2)    学习年限

按照国家奖学金“学习年限”规定执行。

(3)    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同年级同专业)位于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且没有不及格科目的,必须在参评学年度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表彰奖励。校级表彰奖励的认定,由各高校自行确定(我校认定的校级表彰奖励如下: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社会活动积极分子、五四年度人物)。

(4)    日常消费

在之前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等资助资金后无请客、奢侈消费等行为,无校外住宿情况。

2、申请程序:

按照上述条件符合的学生可向辅导员老师提交申请(附上表明优秀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由辅导员老师审核后返还学生本人,复印件留存)),辅导员审核材料真实性及申请资格后填写《2016-2017学年机械工程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人员情况统计表》,辅导员将《2016-2017学年机械工程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人员情况统计表》电子文档发邓山老师由学院组织评定及公示。

三、评定原则:

依据学生奖学金、学校上年度评优情况,当奖学金和评优一样时比较学习分和综合测评分,并结合学生参与各项工作、活动及其它获奖情况综合考虑;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特别优秀者(省级二等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给予一定的优先权(由学院视具体情况掌握)。

四、评审程序

2017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将采用网络系统申报与纸质申报并行的方式进行。本专科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网络申报、审核流程如下:学生在线申请,班级(院系)在线审核、上报学校,学校在线审核、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将申请表格打印、签字、盖章后上报(在线申请系统操作说明见附件7)。

五、工作流程

(一)、申请及初审阶段,

1、学生个人申请:

申请励志奖学金的同学于9月26日-9月27日(在外实习的学生可先电子文档方式提交,回校后补纸质材料)向辅导员老师提交申请材料纸质文档(含申请,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员初审及情况统计

(1)辅导员老师对学生提交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2)辅导员老师对申请励志奖学金的学生是否为上一年度已建档经济困难学生的资格审查。

(3)以辅导员老师为单位在9月28日下午5点以前向学工办邓山老师提交《2016-2017年机械工程学院励志奖学金申请人员情况统计表》电子文档。

3、申请人员的申请情况公示

学院将在10月8日内将《2016-2017年机械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员情况统计表》和《2016-2017年机械工程学院励志奖学金申请人员情况统计表》在机械工程学院网页学生通知栏进行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学院师生可在10月8日下午三点前对申请人员的申请材料、资格真实性向机械工程学院学工办反映,

(二)、评定阶段。

1、学院根据指标(国奖5人,国励113人)及申请情况初评出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在机械工程学院网页学生通知栏进行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师生可对初评结果向机械工程学院学工办和党总支反映,学院将在公示期间进行相应再评及调整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将不再更改评定结果。公示时间为2016年9月29日-2016年10月10日。

2、公示期间结束后在网上申请并填写国奖和国励的各表格,在10月11日以前完成各项操作后打印交学工办邓老师处。

五、填表及工作要求

1、附件中有具体的填表要求,请各位同学认真阅读后填写。

2、本项工作要求时间紧,涉及学生重大利益和关切,请相关老师和学生干部及学生严格按照通知中规定的相关事项开展工作。

3、学生在申请时提交虚假材料及情况者取消参评资格。

4、相关师生在资格审查上严格把关,所有材料以原件证明其真实性,本学年度奖学金及“三优一好”以学院公示的评定名单为准。

5、因在保证上级规定的充分公示时间前提下无任何缓冲时间,所以学生提交申请时间、老师报送相关表格和材料时间、学生有不同意见向学院反映时间都不得有任何延误。学院将严格按照公布的时间结点推进相关工作,由于延误造成影响学生评定的后果由相关人员负责;学生本人的延误造成影响本人的申请和评定则自自行负责。

                                     机械工程学院

                                    2017年9月25

2016-2017学年机械工程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人员情况统计表.xls

附件1_本专科生“特别优秀”解释.docx

附件2_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0年版).doc

附件3_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1年版).doc

附件4《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docx

附件5_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xls

附件6_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xls

机械工程学院国励发放表.xls

机械工学院国奖发放表.xls

附件1:机械工学院国奖发放表.xls  (0.05M)[下载]
附件2:机械工程学院国励发放表.xls  (0.06M)[下载]
附件3:附件6_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xls  (0.02M)[下载]
附件4:附件5_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xls  (0.02M)[下载]
附件5:附件4《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docx  (0.01M)[下载]
附件6:附件3_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1年版).doc  (0.05M)[下载]
附件7:附件2_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0年版).doc  (0.04M)[下载]
附件8:附件1_本专科生“特别优秀”解释.docx  (0.01M)[下载]
附件9:2016-2017学年机械工程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人员情况统计表.xls  (0.03M)[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