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工程学院各辅导员老师、各班:
根据《四川理工学院本专科学生表彰奖励办法》(川理工[2017]172号)和学校相关通知要求,现将我院2016-2017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的类别、标准
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1000元;按学生人数的6%以内评定。
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600元;按学生人数的10%以内评定。
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300元;按学生人数的15%以内评定。
二、特殊情况说明:
1、经学校批准赴其他高校进行交换生学习,按正常情况进行综合测评和奖学金评定,其学习成绩、学分情况学生在规定时间自行提供有效证明性资料,过期不能提供者自行负责。
2、因病休学、因事休学、因教学计划外的实践实习和留学等导致缓考、未完成测评学年学习任务的不进行综合测评和奖学金评定。
3、获得奖学金的同学应准确填写本人农业银行卡号;由于使用别人卡号或填写不准确造成在奖学金发放中出现的问题由学生本人负责。未填写银行卡号的,视同自愿放弃。
4、转专业学生回原班级参评优秀学生奖学金。
5、奖学金指标分配的基数是由学工办提供的学生数核定得出;本学年入学的新生和专升本入学学生不纳入本次评定范围。本次评定范围为:2014级本科和2015级本科、2016级本科学生。
6、奖学金登记表中的所有内容必须用黑色的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三、评定基本要求
1、评定期间内(即2016-2017整学年内,不计素质选修课)无补考或重修课程,并获得本专业该学年规定学分。
2、同年级同专业(方向)学生作为一个统一评定单位进行,其中2016级过控普通班、卓越班组合为一个评定单位; 2015、2016级机自专业按照2015级一个评定单元,2016级一个评定单元(不再区分普通班和职教班);2014,2015级卓越班分别为独立评定单位。
3、2017年专升本同学不参评,2016专升本同学因专升本补修课程不计入综合测评,转专业同学(在新班级学习未满一个学期)回原专业(班级)参评,专升本和转专业学生不计入班级人数划分指标。
4、奖学金的评定依据为综合测评在本专业的排名,但各等级奖项在综合测评的学习分项排名中需进入以下范围:
一等奖,学习效率排名进入评定单元前10%;
二等奖,学习效率排名进入评定单元前25%;
三等奖,学习效率排名进入评定单元前45%。
二、 四、工作流程
1、9月19日到20日:辅导员根据学习效率排名和综合素质排名情况,排出各评定单元的学生名次,按附件中各奖项等级的名额(看实评名额)评出获奖学生,将《四川理工学院奖学金信息汇总表》通过OA发给邓山老师。
2、9月22日到9月26日:机械工程学院在学院网页学生工作栏进行获奖名单公示。
3、9月26日:获奖者填写《优秀学生奖学金登记表》纸质文档(院部推荐意见留空白),辅导员和班主任收齐后并按班级学生排名顺序交邓山老师。
4、请老师和同学们一定在规定日期内完成,逾期不予受理!
机械工程学院
2017.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