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
根据学校助学工作办法和学院学生工作安排,现将我院2017-2018学年度经济困难学生的建档认定工作通知如下,请各相关老师、班级和学生按通知要求开展好此项工作,以利于后续各项资助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 建档认定范围
认定范围包括我院所有经济困难学生,经建档认定后方可享受国家、省和学校的各级各类资助项目(如国家助学金、励志奖学金等资助),分为原已建档困难学生的重新认定和新申请认定两种情况。
二、 工作流程及要求
1、 学生本人申请
经济困难学生提交建档认定申请书,班级生活委员以班级为单位收齐后于9月7日内交辅导员老师初审,符合建档条件的可申请进行建档,将通过初审名单通告班级。
2、申请学生本人下载填写相关表格
申请学生填写基本信息并提供相关资料。具体资料表格分以下两种情况:
A、 原已建档困难学生(具体名单已发各辅导员、班主任):需要填写《四川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四川理工学院学生日常消费调查表》、《四川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卡》各一份(纸质文档)。
B、 新申请建档学生,需要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四川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卡》(填写前三行)、《四川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四川理工学院学生日常消费调查表》各一份(纸质文档)。
其中《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需加盖地方乡、镇一级政府或区、县政府民政局公章,也可由具有同等效力的政府出具的详实的贫困证明代替;《四川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中民主评议栏在班级民主评议后由班级填写,认定决定栏由学院和学校填写。
3、选举班级评议小组
班级评议小组成员人数原则上不得少于班级总人数的20%(最少不得少于6人),成员中不得含有申请认定人员,范围原则上涵盖班委团支委干部、普通同学且照顾学生宿舍分布的代表性。
评议小组原则上由全班在上述条件的同学内选举产生,并选出组长一名负责召集和小组资料等工作;如为辅导员推荐则需经全班同学公示无异议方为有效。
4、班级评议认定
9月11日前由辅导员老师组织班级评议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评议排序(排出资助顺序,由老师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困难等级,但不确定资助档次,待学校相关政策和要求确定),申请认定的同学要有诚信意识,真实提供家庭困难材料,一旦发现不实,取消当年所有资助资格;贫困生认定小组成员本着公平、公正的态度进行评议,申请认定学生不得作为评议小组成员;评议小组名单和初评结果均需向班级进行公示和认可。具体评议办法和要求见学生手册《四川理工学院助学工作条例》。
5、建档认定资料信息汇总
辅导员老师在9月13日内将纸质资料以班为单位整理汇总,对班级原建档评议档案袋进行整理更新,以辅导员老师为单位向邓山老师提交《四川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备案表》电子文档(按班级评议资助顺序输入,认定等级按照情况进行困难分级,样表见附件),由邓山老师汇总更新我院《四川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备案表》,并按学校要求上报。
三.经济困难学生分档
根据学生经济困难程度,将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三个档次:特殊困难,困难,一般困难。
一般困难的学生、困难的学生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及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费用。
“一般困难”和“困难”的学生应结合以下情况认定: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的;家庭成员中有两人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的;父母离异造成家庭收入明显下降的;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特殊困难的学生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及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费用,每月能筹集到的基本生活费用在自贡市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学生。“特殊困难”的学生应符合困难学生条件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孤儿、烈士儿女、优抚低保家庭子女;父母重病或单亲且来自贫困及边远地区的学生;学生家庭所在地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灾难,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其他无经济来源支持正常学习的学生。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建议班级参照标准为:手机、计算机以及其他电器总额超过4500.00元的,确有品学兼优学生由辅导员及评议小组根据情况可适当超过);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节假日外出旅游的;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以前拿过国励、国助后大肆旅游、请客等高端消费的同学;有其他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机械工程学院
2017年9月5日
机械工程学院2017-2018学年经济困难学生建档认定相关表格.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