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总支: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通过表彰先进,鼓舞和激励广大团员青年以“理工发展·我的责任”为主题,刻苦学习、奋发成才,增强基层团组织的主动性、创造性,发挥共青团组织在学校事业发展和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经校团委研究,决定在2017年“五四”期间评选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现将评选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主题
理工发展·我的责任
二、评选范围
全校各团总支、全体在校团员学生(含保留团籍的党员学生、研究生)。
三、评选奖项
“五四”红旗团总支、“五四”之星(包括“五四”创新创业之星、“五四”艺术之星、“五四”百炼之星、“五四”自强之星、“五四”团学干部之星)、“五四”年度人物、优秀大学生志愿者。
四、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奖
“五四”红旗团总支(评选3-5个,评选年度为2016年度)
1、扎实开展团员发展、团情统计、团费收缴等基础团务管理工作和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团组织生活等工作,职责明确。严格履行“1+100”联系青年工作,团员注册网络志愿者工作,能够及时改进创新工作方式载体,工作开展富有针对性、实效性。
2、组织机构健全,对各团支部工作进行系统的规划管理,组织运转规范、顺畅。有完善的基层班级、团支部组织框架,班子能力强,业务精,团结进取,作风扎实,富有开拓创新精神。
3、各项工作制度完善,工作严谨规范,扎实落实上级团组织重点工作和安排。积极推动本学院学生社团、大学生艺术分团、青年志愿者团队等各项工作,开展富有品牌特色的活动(原则上应承办过校级以上活动),在校内外富有影响力,在团员中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4、积极鼓励支持大学生参与创新创业项目、“挑战杯”、“创青春”等竞赛、以及“三下乡”等社会实践活动和校内外重大文艺活动、赛事并取得优异成绩。
5、已评为省级同类表彰的团总支本次不再申报。
注:今后原则上只有获得过学校“五四”红旗团总支的单位才能推报参评上级团总支的同类表彰。
(二)先进个人奖
1、“五四”之星:具体分为“五四”创新创业之星、“五四”艺术之星、“五四”百炼之星、“五四”自强之星、“五四”团学干部之星5个类别,所有类别均应符合以下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等重要理论,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2)上一年度综合测评成绩应在班级排名前50%、学习成绩在专业排名前50%;
(3)对于确实在学术创新、文体活动、道德与精神文明表现以及社会与工作实践等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并在同学当中产生了积极影响的青年学生,在评审委员会同意的情况下可以放宽以上评选条件进入评选;
(4)主要考察2016年度综合表现情况;
(5)各学院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具体单项条件如下:
【“五四”创新创业之星】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积极参加科技创新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获得省级及以上“挑战杯”、“创青春”等创新创业类学科竞赛奖项(须为政府行为组织的官方赛事);
(2)已创办企业,被省级及以上媒体报道并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个人;
(3)以前三完成人身份申报实用新型专利或发明专利并获得通过。
【“五四”艺术之星】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省级及以上重大文艺活动(须为政府行为组织的官方赛事)、赛事中取得突出成绩,为学校赢得声誉;
(2)校大学生艺术团骨干成员,带动身边同学积极参与艺术活动,积极参与各项校级文化艺术演出活动;
(3)艺术分团骨干成员,一年内参与过3次及以上校级文化艺术演出活动,积极参与学校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
【“五四”百炼之星】热爱运动,勤于锻炼,平均每日参加体育活动不少于半小时,带头参加“走下网络、走出寝室、走向操场”“三走”群众体育锻炼活动,个人的相关事迹在我校校园媒体或其他社会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或推介者优先考虑,除此之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省级及以上重大体育活动(须为政府行为组织)、赛事中取得突出成绩,为学校赢得声誉;
(2)积极参加各类体育赛事,在校运动会、各类球赛中获得团体冠军或个人亚军以上荣誉者。
【“五四”自强之星】
(1)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2)成才意识强烈,身处逆境而不屈,面对困难而不挠,意志坚强;
(3)上一学期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20%,无不及格课程,或在科技创新、志愿服务、社会工作等某个方面有突出成绩;
(4)热爱生活,乐观向上,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5)关心社会,关爱他人,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五四”团学干部之星】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祖国,品行端正,能模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在各级学生组织中担任骨干学生干部;
(3)曾获得过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校级荣誉称号。
注:各学院申报时校团委将按照“五四”之星5个类别分别按照相关奖项标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勾选(但应保证各申报类别人数均衡),校团委根据申报情况进行二次评审,原则上“五四”之星5个类别表彰人数基本平衡。
2、“五四”年度人物(5-10名)
评选年度为2016年度,校团委综合以上各类别推选情况,确定进入“五四”年度人物评选环节的候选人,结合候选人综合素质、网络投票、综合评审等环节,评选出5-10名综合素质最高,且最具代表性的学生,作为校“五四”年度人物进行表彰。
3、优秀大学生志愿者
(1)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
(2)积极参加各类志愿服务活动,争做向上向善好青年,以实际行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学校、社会中具有一定影响力;
(3)原则上参加过校内“双选会”、“运动会”、“毕业典礼”、“美术招生考试”等大型志愿服务活动;
(4)成为注册团员志愿者,正式参加青年志愿服务一年及以上(以“志愿四川”志愿者注册时间为准);
(5)在组织或参与活动过程中,无安全事故及影响队伍荣誉事件发生;
(6)主要考察2016年度的综合表现情况;
(7)各学院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
五、评选程序和时间
1、评审时间进程:
(1)3月24日下午6:00前,各团总支根据不同类别申报的具体要求,按照分配名额组织申报(见附件1、附件2),根据申报类别填写申报表(附件3,附件4,附件5)和汇总表(附件6)将推荐初评结果上报校团委,(纸质材料均为一式一份,交行政210右(团委组织交流活动阵地办公室),电子材料发到校团委秘书处组织部邮箱yuanxshzzb@163.com),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接受申报;校级学生组织的评选名额由校团委进行分配和调控(不含由二级学院指导的学生社团);
(2)3月25日至4月20日,校团委根据各团总支和相关学生组织的申报情况,结合网络投票等方式综合组织评审;
(3)4月20日至4月25日,公示;、
(4)五四期间,召开2016年“五四”表彰大会。
2、校级学生组织相关评审工作由校团委组织实施,择优评选。
六、评选要求
1、各级团组织要从加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及切实提升青年师生的思想道德素养和科学文化水平的高度,积极争取各学院党政对于评优工作的支持和指导,鼓舞和激励优秀团员大学生以我校的发展为己责,在广大团员同学中起到带头模范作用。
2、推荐申报至校团委之前,必须在学院进行公示。评审中,必须遵守“先申报,后评审”的原则。
3、各学院要严格把握时间进度,按时申报,以团总支为单位将评选汇总表上报校团委,提交材料包括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学生申请登记表留存二级学院团总支存档。
七、机械工程学院学生提交申请时间和地点
请有意申请相关奖项的同学与2017年3月20日16点之前,将申请书交到第三实验楼711王老师处,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下载链接;
关于组织四川理工学院2017年“五四”评优的通知(终稿).docx
链接含以下附件:
1.二级学院“五四”之星名额分配表
2.二级学院优秀大学生志愿者名额分配表
3.四川理工学院“五四”红旗团总支申报表
4.四川理工学院“五四”之星申报表
5.四川理工学院“优秀大学生志愿者”申报表
6.四川理工学院“五四”先进个人申报情况汇总表
共青团四川理工学院委员会
机械工程学院学工办
2017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