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艺术表演节目的要求
(一)声乐节目
合 唱:合唱队人数不超过40人,钢琴伴奏1人,指挥1人(应为本校教师),每支合唱队演唱三首作品(中国作品1首、自选作品1首、校歌1首),演出时间不超过12分钟。需提交合唱谱的电子版。
小合唱或表演唱:人数不超过15人(含伴奏),不设指挥,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 5 分钟。
重 唱:人数不超过5人(含伴奏),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二)器乐节目
合 奏:乐队人数不超过65人,指挥1人(鼓励本校教师担任),演出时间不超过9分钟。
小合奏或重奏:人数不超过10人,不设指挥,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三)舞蹈节目
群 舞:人数不超过36人,演出时间不超过7分钟。
双人舞或三人舞: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四)戏剧节目
含短剧、小品、戏曲、音乐剧、歌舞剧等,演出人数不超过10人(含伴奏),演出时间不超过12分钟。
(五)朗诵节目
作品文体不限,须使用普通话,人数不少于2人,不超过10人(含伴奏,学生不作道具设置),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需提交朗诵文稿的电子版。
二、学生艺术作品的要求
艺术作品均需提交500字以内的创作说明(作品主题简介和 创作过程介绍)纸质版和电子文档。
(一)绘画作品
国画、水彩/水粉画(丙烯画)、版画、油画,或其他画种。尺寸:国画不超过四尺宣纸(69cm×138cm)对开,其他画种尺寸均不超过对开(54cm×78cm)。
(二)书法、篆刻作品
书法、篆刻作品尺寸不超过四尺宣纸(69cm×138cm)。
(三)摄影作品
单张照和组照(每组不超过4幅,需标明顺序号)尺寸均为14 英寸(30.48cm×35.56cm);除影调处理外,不得利用电脑和 暗房技术改变影像原貌。摄影作品需同时报送电子文件(JPG 格式,分辨率达到 300dpi)。
(四)设计
含平面设计和立体设计。平面设计尺寸不超过对开(54cm×78cm),立体设计尺寸不超过 50cm(长)×
50cm(宽)×50cm(高)。
(五)微电影
片长不超过15分钟,提交的视频格式统一为 DVD 格式。作者须保留 MOV 或 AVI 格式视频文件。
三、报送节目和作品的要求
(一)同一个节目的参加者和同一件作品的创作者必须是同一学校的学生,甲乙组学生之间不得跨组组队。
(二)报送数量和比例
1.类别和总体比例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总量,甲组不得少于70%,乙组不得超过30%。
2.艺术表演类节目
学生总数在0.5万以下的学校可报送2个节目,然后按每增加0.5万学生可增加1个,以此类推。各校节目总量不超过8个,其中:节目总量5个或以下的,声乐、器乐、舞蹈、戏剧和朗诵。单个项目数量不超过 2 个;节目总量6个或以上的,各项目必须齐全且单个项目数量不超过40%。
所有普通高校必须选送1个合唱节目参加评选,该合唱节目可不占报送指标。获得全国第四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表演类一等奖的学校可增报与获奖数量相同的节目。承办学校可增报 2 个专业组节目。
3.艺术作品
学生总数在0.5万以下的学校可报送4件作品,然后按每增加0.5万学生可增加1件,以此类推。各校作品总量不超过 10个,其中:作品总量6个或以下的,绘画、书法/篆刻、摄影、设计、微电影单类作品数量不超过2个;作品总量7个或以上的,各作品种类必须齐全且单类作品数量不超过40%。
(三)报送方式
1.艺术表演节目用光盘报送。光盘需制作成 DVD 数据盘,节目视频采用MPG2格式(压缩带宽不低于10M,分辨率1920×1080),使用一个固定机位正面全景录制,声音和图像需同期录制,不得后期配音合成。每个节目视频以单独文件制作(不要多个文件合成)并以“节目名称(组别)”命名,播放内容中不得出现所在学校名称和指导教师姓名。
2.艺术作品不用装裱,需在作品正面标明艺术作品的种类,并附500字以内的创造说明;在背面注明作者、所在学校名称、指导教师姓名等信息(一律用铅笔写);以数码照片(光盘)和原件两种方式报送。作品的数码照片要求:JPG格式,大小不低于10M,分辨率达到300dpi。
(四)艺术作品原则上不退还作者。组委会对获奖节目和作品有权在中外人文交流,以及相关活动和资料中使用(包括印制光盘、编辑画册或用于展览、宣传、对外交流等),不支付作者稿酬,作者享有署名权。
(五)报送的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如发生著作权问题, 由报送学校承担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