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校园地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作者:雷崇华来源:四川轻化工大学机械工程学院编辑: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11-03浏览次数:264

各班:

根据川教函[2014]583号文件精神,为认真做好 2016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确保“应贷尽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贷款对象。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为四川省地方属高校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下同)和研究生。学生在未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情况下,可在学校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以下简称“180号文件”)的要求,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二、 借款额度。

根据“180 号文件”的要求,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具体贷款额度应根据学生学费、住宿费标准确定。

三、 贷款申请。

有关高校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均可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我省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分次发放、专款专用”的原则,首次办理简要流程如下:

 

1.学生向就读高校提交如下申请资料,具体包括:

(1)农业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借款申请表》(见附件1)(原件一份);(该表格内容仅填至“申请借款金额及用途”栏,自申请借款期限开始以下均不填写)

(2)《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原件一份);(此表须正反两面打印,该表内容须填写至“学校推荐及审查意见”栏)

(3)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原件一份);

(4)新生录取通知书或在校学生学生证(复印件一份);

(5)借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6)农行借记卡(复印件一份);

(7)未满 18 周岁的申请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同意贷款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一份)。

(8)父母身份证复印件和见证人(老师和同学)身份证复印件。

四、请各班将学生贷款信息填于附件3表格中。

连同以上申请材料于2016年11月14日(周一)上午10点前交于第三实验楼邓山老师处。

附件1:《国家助学贷款借款申请表》ABC(2012)3035-1..xls

附件2: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xls

附件3:2016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信息汇总表.xls

                                 机械工程学院学工办

                                   2016年11月3日

附件1:附件3:2016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信息汇总表.xls  (0.02M)[下载]
附件2:附件2: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xls  (0.01M)[下载]
附件3:附件1:《国家助学贷款借款申请表》ABC(2012)3035-1..xls  (0.01M)[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