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理工学院发展党员工作流程(试行)

作者:来源:党委组织部编辑: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5-06-27浏览次数:272

1、申请人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
2、党支部接收团支部择优推荐的入党对象。
3、党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4、党支部指定1-2名联系人,负责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
5、党支部、联系人定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坚持一年以上)。
6、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校培训。
7、党支部对发展对象作政治审查。
8、党支部向党总支推荐发展对象,列入发展计划。
9、党组织集中培训发展对象。
10、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研究生征求导师意见。
11、党支部召开支委会或党员大会确定发展对象,并公示。
12、党总支审查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党总支发展教职工党员,其材料要报学院党委组织部审查)
13、党总支审查通过后,发《入党志愿书》;党支部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
14、党支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大会。
15、党支部填写“支部大会决议”,并报党总支审批(审议)。
16、审批前,要指派党总支委员或组织员与发展对象谈话。(发展对象是教职工,则由党委指派党委成员或组织部干部与发展对象谈话)  
17、党总支召开总支委员会讨论审批(审议)。(发展教职工党员,党总支讨论并签署决议后,报学院党委审批)
18、发展名单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党员材料移交党委组织部。
19、教学系党总支给新批准的学生预备党员
发放《预备党员通知书》。(党委组织部给新批准的教职工预备党员发放《预备党员通知书》)
20、党支部填写《预备党员教育考察登记表》,考察时间一年。考察人要坚持培养考察,定期填写意见。
21、预备期满一年,预备党员向党支部提交转正申请。
22、党支部召开支委会审查,并提出可
否转正意见。
23、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并填写支部意见。
24、党总支召开总支委员会讨论审批(审议)。审批(审议)完毕,将党员材料完整移交党委组织部。(教职工预备党员转正,要报学院党委审批)